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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2-07-14 15:08:03
中华人民共和国*** 令 第79 号
《***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***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发布,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部 长 陈竺
二○一一年一月十七日
***章 总 则
***条 为规范***生产质量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**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**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***质量管理体系。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***质量的所有因素,包括确保***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***、有计划的全部活动。
第三条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,是***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,旨在***大限度地降低***生产过程中污染、交叉污染以及混淆、差错等风险,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***。
第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,坚持诚实守信,禁止任何***、欺骗行为。
第二章 质量管理
***节 原 则
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***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,将***注册的有关安全、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,系统地贯彻到***生产、控制及产品放行、贮存、发运的全过程中,确保所生产的***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。
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,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、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。
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、符合要求的人员、厂房、设施和设备,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。
第二节 质量保证
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。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,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,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。
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:
(一)***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;
(二)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;
(三)管理职责明确;
(四)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;
(五)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;
(六)确认、验证的实施;
(七)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、检查、检验和复核;
(八)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;
(九)在贮存、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***质量的适当措施;
(十)按照自检操作规程,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。
第十条 ***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:
(一)制定生产工艺,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;
(二)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;
(三)配备所需的资源,至少包括:
1.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;
2.足够的厂房和空间;
3.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;
4.正确的原辅料、包装材料和标签;
5.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;
6.适当的贮运条件。
(四)应当使用准确、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;
(五)操作人员经过培训,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;
(六)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,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;
(七)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,并妥善保存、便于查阅;
(八)降低***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;
(九)建立***召回系统,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;
(十)调查导致***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,并采取措施,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。
第三节 质量控制
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***机构、文件系统以及取样、检验等,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,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。
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:
(一)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、设备、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,有效、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;
(二)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,用于原辅料、包装材料、中间产品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、检查、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,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,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;
(三)由经***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、包装材料、中间产品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;
(四)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;
(五)取样、检查、检验应当有记录,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;
(六)物料、中间产品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,并有记录;
(七)物料和***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,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;除***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,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***终包装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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